9月17日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起草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外墻保溫工程管理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,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新規中以下內容值得關注:
(1)限制與禁止使用
1.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可選用薄抹灰外保溫系統。
2.薄抹灰外保溫系統飾面層僅適用于涂料飾面。
3.保溫裝飾板外保溫系統應用高度不應超過100米。
4.外墻內保溫系統僅適用于全裝修建筑,保溫層厚度不應大于40mm。
5.漿料類保溫系統禁止用于外墻保溫工程,用于外墻內保溫工程時,只能在門窗洞口等局部部位使用。
6.外墻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。
7.禁止使用離墻干掛外墻保溫系統。
8.禁止采用僅通過粘結錨固方式固定的保溫裝飾板外保溫系統。
(2)嚴格落實外墻保溫工程質量責任
(一) 建設單位對外墻保溫工程質量承擔首要責任;
(二) 設計單位對外墻保溫工程承擔設計質量責任;
(三) 施工圖審查機構對外墻保溫工程設計質量承擔審查責任;
(四) 施工單位對外墻保溫工程施工質量承擔責任;
(五) 監理單位對外墻外保溫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;
(六) 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對外墻保溫材料進行檢測;
(七) 外墻保溫系統供應單位應對產品、材料質量負責。